矮小症的定义及其分类是什么?
矮小症是一种影响儿童乃至成人生长发育的医学状况。它指的是个体身高明显低于同龄、同性别、同种族正常人群的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位于第三百分位以下,且生长速度低于正常标准。这一现象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,包括但不限于遗传、疾病、内分泌失调、营养不良等。矮小症不仅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,还可能对其心理健康、社交能力和生活质量造成深远影响。
一、矮小症的定义
矮小症的定义主要基于身高的测量和比较。在相似的生活环境下,如果儿童的身高低于同年龄、同性别正常儿童平均身高的两个标准差,或者生长速度低于每年45厘米,就可能被诊断为矮小症。此外,矮小症患者的外貌可能维持童年状态,骨骼发育落后,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,部分患儿还可能出现性发育迟缓,缺乏第二性征。
二、矮小症的分类
矮小症根据病因和临床表现的不同,可以分为多种类型。以下是主要的分类方式:
1. 根据病因分类
原发性身材矮小症:多见于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,由于垂体发育异常或下丘脑功能缺陷所致生长激素合成或分泌障碍。少见于遗传性生长激素缺乏,由于基因缺陷导致生长激素缺陷或多种垂体激素缺乏。
继发性身材矮小症:由于慢性疾病或内分泌异常所致,多为器质性,常继发于下丘脑、垂体或其他颅内肿瘤、感染、细胞浸润、放射性损伤和头颅创伤等。
特发性身材矮小症:包括正常个体的变异,如生长和成熟的体质性生长及青春期延迟,以及遗传性身材矮小。社会或家庭环境不良刺激使患儿受到精神创伤、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等造成暂时性生长激素分泌功能低下。
2. 根据临床表现分类
体型均匀成比例的矮小症:生长激素缺乏性症是临床常见的身材成比例矮小症,生长速度缓慢,身高远低于同龄儿童,但是身材比例正常。
体型不均匀成比例的矮小症:骨骼发育不良性矮小症是常见的一种,出生时即可发现。先天性脊椎骨骺发育不良性矮小症相对较为罕见,患儿生长至5~10岁症状才会变得明显。这类矮小症患者的躯干与四肢长短不成比例,常见于软骨发育不良、成骨不全和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。
矮小症是一种复杂的生长发育障碍,其定义和分类基于多方面的考量。了解矮小症的定义和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一疾病,从而为患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治疗和护理。同时,我们也应加强对矮小症的认识和了解,提高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度和支持度。